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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北京4月29日訊 記者辛紅 記者今天從中國石化獲悉,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加利福尼亞州中區法院近日就港商孫天罡在美起訴中國石化一案作出裁定:接受並支持中國石化駁回動議中的全部抗辯理由,駁回原告孫天罡的全部訴訟請求。中國石化取得一審全面勝訴。
  2013年7月25日,港商孫天罡在美國聯邦加州中區法院遞交訴狀,以違反《外國人侵權法》和《反勒索及受賄組織法》,惡意控告、非法監禁等為由,要求中國石化賠償51.7億美元另加三倍損失和懲罰性賠償。
  中國石化通過代理律師美國奧睿律師事務所於2013年10月28日向法院遞交了駁回動議,後經過多輪答辯,近日,美國聯邦加州中區法院法官作出裁定,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中國石化取得一審全面勝訴。
  根據法院的裁定,法官駁回原告起訴的理由包括但不限於:原告沒有正確完成送達;法院對原告基於外國人侵權法的訴求沒有對事(屬物)管轄權;法院對中國石化沒有屬人管轄權。  (原標題:港商孫天罡在美提巨額訴訟 中國石化一審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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